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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点击:[]

各年级:

为规范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与科学资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启动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2024-2025 学年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排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等级

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伟、王 瑜

副组长:于 昊

秘 书:王梦妮

(二)工作小组成员

李丽丽、徐鑫然、张冠男、孙弋宸、朱宣冰、魏冠霖、张骏豪、张开轩、吕艾容、金思伊、李之屹、李晨硕、杨 彤、聂 霖、房安睿、王春雨、罗天响

、认定程序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是我院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及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指导单位,审议本单位学生资助文件规范,审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名单。

1.资助政策宣讲。学院通过会议宣讲、公开通知、点对点宣传、春雨谈心等形式,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及资助政策。

2.家庭经济情况排查。辅导员结合迎新系统学生基础信息、新 生家庭经济情况普查结果、中央下发的孤儿、残疾、低保等重点类型学生信息以及学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附件1, 以下简称《申请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二次普查。

3.学生系统申请。 学院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和普查发现的 学生,在“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上传申请人签字的《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上交辅导员留存。

4.各级队于95日前完成级队、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公示。要求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级队评议小组不少于级队总人数10%,班级评议小组不少于8人。

4.班级民主评议9月5日-9月7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市为每人每月972元,盘锦市为每人每月800元。) 、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对匿名申请材料进行评议,产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2,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5.级队民主评议9月7日-9月9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匿名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 3,《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5),并于9月9日17:00前以年级为单位,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辅导员同时完成线上审批工作。

6.学院适当范围公示。9月9日-9月12日)信通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形成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系统审批。

7.学校验收(9月13日)。学校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关键信息筛查以及随访抽查,组织抽查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疑似不精准认定驳回复查。驳回复查的学生,该单位需提交《**学生复查情况说明》,写明该生家庭基本情况、二级单位复查结果以及是否继续认定。学校验收通过后形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8.档案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备案;《申请表》、班级和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 表》、各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等纸质档案, 由学院建档留存至学生毕业。

、工作要求

1.学院应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摸排 孤儿、残疾、低保等特殊类型(特殊群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等。)学生群体以及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学院应优化认定方式、强化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特殊类型群体关注不全面等情况。请各单位根据中央比对数据逐一排查,如学生本人放弃认定和资助,需提交《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附件 4)

3.辅导员要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开展专项春雨谈心,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需求。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亦不能轮流坐庄、人情认定;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 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允许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6.各单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既不隐而不报,亦不夸大虚报。学年中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应及时对认定结果做出调整,并报学生服务中心审批。

7. 学工系统须在校园网环境下或通过校园VPN(webvpn.dlut.edu.cn)使用电脑访问,请辅导员做好学生尤其是新生的系统使用指导。

、材料上报

各年级收齐申请表后自行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级队民主评议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于9月9日17:00前将纸质版《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2)、纸质版《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3)、纸质《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附件4),电子版《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151331829@qq.com,纸质版材料上交至A330。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附件4: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附件5: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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