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竞赛背景和宗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二〇三五年国家安全总体目标和未来五年国家安全目标任务,并设专章部署国家安全工作,明确要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把构建新安全格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实现两个新格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2023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壮大,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持续提升,网信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加快,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有效发挥,网络空间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为宣传信息安全知识、提高大学生信息安全意识,选拔和培育优秀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技术水平、创新实践与综合设计能力,推动大连理工大学网络空间安全相关学科发展,每年的9月至次年3月举行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安全竞赛。
(二)竞赛形式
参照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形式,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安全竞赛分为作品赛和创新实践能力赛两个赛道。
1. 作品赛:
作品赛分为预赛和决赛路演两个环节。
作品赛采用开放式自主命题,自主设计,参赛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作品并提交。参赛作品的内容要求符合《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安全竞赛—作品赛参赛指南》。
2. 创新实践能力赛:
创新实践能力赛仅设定决赛环节,具体竞赛内容详见参赛指南。
(三)竞赛特点
竞赛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紧密结合,与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建设紧密结合。竞赛侧重考查参赛学生的创新能力,内容应既有理论性,也有工程实用性,从而可以全面检验和促进学生的信息安全理论素养和实际动手能力。
1. 竞赛含金量高: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安全竞赛代表了本校网络空间安全和信息安全领域的最高水平竞赛。
2. 直通国赛通道:竞赛培育和选拔的优秀选手、优秀作品有机会代表大连理工大学参加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 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竞赛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安全企业紧密结合,面向实际应用场景开展,是相关部门、企业选拔人才的“摇篮”和“直通车”。
(四)参赛对象
具有正式全日制学籍,符合相关报名要求的大连理工大学在读本科生、预科生(以报名时状态为准)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不超过4人(包含组长1人,组员不超过3人),允许校内跨年级、跨专业组队。组长负责小组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培训、赛后总结,以及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等事宜。
对于不同赛道(作品赛和实践赛),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伍只能报一个参赛题目。每名学生可同时参加作品赛和创新实践能力赛两个赛道的比赛。
每支参赛队可设至多1名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队伍的指导、管理等工作。指导教师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的在职教师。指导教师应该对自己所指导参赛队伍的参赛内容的原创性、安全性等负责。竞赛期间允许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或引导。
二、组织架构
(一)竞赛主办/承办方
竞赛主办方:大连理工大学,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竞赛承办方: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大连市网络空间安全重点实验室
(二)竞赛委员会
1. 竞赛组织委员会
竞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3-5名。
组委会职责: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2. 竞赛专家委员会
竞赛专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兄弟院校、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由承办单位邀请国内兄弟院校、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委会职责: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安全竞赛评审规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现场对参赛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3. 秘书处
竞赛秘书处由承办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名。
秘书处职责:
(1)按照组委会的工作意图,及时传达组委会的工作要求。
(2)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3)负责各个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协调,做好服务工作。
(4)负责起草拟订组委会的各种文件。
(5)负责提供大赛平台、及其运营和维护。
(6)负责制定大赛整个环节的设计、实施。
(7)保持与专家、评委的有效沟通。
(8)根据竞赛需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9)负责制定大赛宣传方案的指定与组织实施。
(10)负责起草、撰写各类宣传文字稿件。
(11)负责大赛日常活动网络信息的发布、更新。
(12)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
其中,一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五分之一;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三分之一。评委会可依据当年竞赛具体情况,设置其他奖项用于鼓励参赛队伍、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凡进入决赛,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伍可获优胜奖。
作品赛和创新实践能力赛两个赛道分别设奖。
四、竞赛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竞赛的评审工作由专家组依照《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安全竞赛评审规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进行。
(二)禁止各参赛队、参赛人员、指导教师等弄虚作假。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赛章程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相关奖项,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队伍所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知识产权。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安全竞赛组委会所有。